星期五, 3月 07, 2008

lost and found/被看穿/包容

掉失的物件,有的容易找,有的難,難的總是在找至情緒崩潰後放棄,便自動出現。有時尋物件A,會翻出久違了的物件B。有更多時候,某些物件因太重要而被特別收藏,後來卻因收得太密而找不著。到後來,漸漸也會忘了它,習慣欠缺它的生活。還有甚麼放不開?小時候至大恐懼是弄掉了要簽名的通告,表格,是因為心不在焉?無記性?沒好好照料安排?不見東西時常發生,現在沒有甚麼值得害怕,因為只有自己會負責,粗技大葉得真是甚麼都弄得掉,小至剛剛還在手裡的梳,剛倒的一杯水,手提電話或銀行存摺,大型至行李,甚至心,都有本事弄掉。
於是命便是不停找尋的過程,得到,擁有,失去,找尋替代,得而復失,失而復得。

最近與友sharing的時候,被某人輕易看穿,不是不驚訝的,是我沒掩藏好還是他的洞悉力太強太敏感?直接地戳破我大概知道但不願意承認的事,非常詫異他的一擊即中,不要問那是誰跟甚麼事情,無關重要的。但昨夜當你提到我很難被看穿,我就想起他,我自己,你覺著的難,究竟意味著甚麼。
如若渴望看穿某人,用的是心吧,心機跟時間,而非眼,於是我倒寧願看明白,看透,而非看穿。刻意的看穿多多少少包含了某種暴力,尖銳的用一雙眼睛穿透一個人,任何事情都在鼓掌中,成了一種角力,我偽裝,而你堅持要戳破,我偽裝,而你未能戳破,我偽裝,而你跟本戳不破...或者我沒有偽裝,只是掩藏了,等待懂得的人,靠近,打開它。太易被看穿是危險的,不是要故作神秘,只是太多人太多事叫簡單複雜化,太直率最後換來的若是再一次被火燒,再一次灸痛,它唯有縮回去,再花幾倍時間去查探四周的環境,才願意出來。
用心於一個人,便會明白他/她。明白他/她的處境,便能明白他/她的情緒,瞭解他/她曾經歷過的事,便能解釋他/她的小動作,習慣,發出的訊號,等待,所害怕的,需要的,逃避的,掩藏的種種,而產生默契,盡在不言之中。那是願不願意的問題,而不是能力的問題,所有籍口都多餘。只有放在心上,用心,花時間領聽表面的背後,當事人一定知道究竟有沒有嘗試。當你疼某人,就會想給大/她最大的快樂,以溫柔的心凝視,關懷愛護,只為了叫他/她明白,你懂得他的她的苦痛,他/她並不孤單。

就像是你明白她最近的經歷,懂得她情緒欠佳,於是儘管她說話有骨而你心情也好不到那裡去,你也願意明白,沉著。將自我縮得最小,以最大空間包容她人,為她人設想,就不會因為別人對我說了甚麼而情緒壞上加壞。selflessness,或者便是包容。

1 則留言:

Jing Wong 說...

you are right, if you love somebody you will listen with open arms and ears, and in time you will know and hear the whispers of her heart deep down there - however well it is hidden...
It is time we finally start our understanding of each other...
Today seems to be the first day we actually spent time just sharing feelings...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