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有時是好的,像這夜,深宵三點,我可以耳帶隨身聽,雙手插袋,沿著彌敦道一直走。
平常要是上山,過了十點已經提心跳膽,不時回頭看樓梯下有沒有人藏匿,然後被自己的影子嚇得加快腳步。
深夜的城市景色原來蠻適合聽《19》,本來覺得不怎麼好,太甜美了一點,但這夜它是剛好的。看著城裡的夜貓,穿得酷,喝得醉,彷彿還有很多春青可供揮霍,雖然我明明是下班走著疲憊的路,很想喝一口酒而沒喝到。
沿著舊路走著走著,有人趁年廿八之前在為店面清掃三層樓高的騎樓底,厚厚黑色的灰就落在我腳邊;有人陪著喝醉了吐到昏迷的朋友,坐在街邊一直拍背;有人剛下的士,趕著往下一場子;有些真的什麼都不怕,朝著後巷去....我看見眼前的所有人,但只聽見音樂,這樣很好呀,我想。轉眼看馬路燈,回轉頭,頭髮拂在臉上,我便逾越了,上一秒的自己,下一秒我已經是新的我。我這樣想。一切都沒什麼好怕,或心灰的。事情本來可以像《19》般甜美,即使本來像屎一樣,只要我願意便可。
走著走著,我記得以前也寫過類似的筆記,我記得自己曾經拍過一條長達50分鐘的片,叫做sleep-walker,片裡頭只看到我雙腳,由頭到尾,我都光著腳,本來從家裡,後來一直走,去到地鐵站,上車,過海,到達當時part time的咖啡店,全程就是我的光腳丫,一直走一直走。既然這樣都試過,真沒什麼好哀怨,本來就是天不怕地不怕呀。
真是久違了的夜行,所以今夜我如此享受著一個人回家的路,把一天的忙碌及工作的情緒,丟在身後。
原來有時只需要一個人,安靜地走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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